东川法院发出古树司法保护令,为千年“龙树”披上司法“铠甲”
为加强辖区名木古树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汤丹法庭发出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
红土地“千年龙树”俗称杉松,是松科,冷杉属。龙树直径3米,树高10米,枝叶如伞,苍劲挺拔,四季常青。它历经千年风霜,曾经枯死三年又再吐新枝,千百年来守护着广袤的红土地,寄托着当地群众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美好愿望,是不可复制的物种资源,还曾是电影《无问西东》的取景地,极具生态、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价值。
东川法院汤丹法庭
结合古树保护实际
明确提出六项禁止性条款
一、禁止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龙树的完整性;
二、禁止擅自移植、砍伐龙树;
三、禁止攀爬龙树及其保护围栏;
四、禁止在龙树上架设线缆或张贴、悬挂物品;
五、禁止在龙树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垃圾、燃放明火,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
六、禁止进行损害龙树生长及破坏龙树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其他行为。
司法保护令的发出,使名木古树的保护更细致精准,也让司法保护令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筑牢古树的司法保护防线,传播生态文明,同时,汤丹法庭充分发挥古树司法守护人的责任管理作用,以法律之利剑,护古树之周全。
下一步,东川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以此次司法保护令为契机,助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多方位、多元化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深度及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