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广大农民群众:目前,通过工作人员巡查及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农户在耕地上种植槟榔、林果等时有发生,耕地“非粮化”问题屡禁不止,现就禁止在耕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种植槟榔、橡胶、荔枝、火龙果、菠萝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耕地可以种植水稻、番薯、玉米、瓜菜、甘蔗、花生、大豆等农作物,也可适量种植香蕉、哈密瓜、西瓜、草莓等短期作物。
二、对已经在耕地种植槟榔、橡胶、火龙果、菠萝等非粮食作物,由种植者及时自行清理还田,确保耕地全部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减少广大农民群众损失,对有种植槟榔、橡胶、荔枝、火龙果、菠萝等作物需求的农民群众,请及时咨询镇资规所、农业办工作人员核查地类性质后,在园地、林地等符合种植条件的方可种植。
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耕地种植管控,禁止在耕地内栽种多年生的非粮食作物,一旦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监督电话:0898-238845990898-23886180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