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所谓完全成本保险,是指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简单说,在农业里,物化成本指化肥、种子、地膜这些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投入,对这些进行保障的农业保险就是物化成本保险即基本险。物化成本加上地租和人工的投入,就得到总的生产成本,对总成本进行保障的农业保险就是完全成本保险。
种植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简单说,种植收入是根据能产多少粮食、能卖什么样的价格,测算出一个目标收入。如果实际收入没达到,那么保险产品能够提供一定补偿,这就是种植收入保险。
根据《通知》,山东在全省产粮大县和非产粮大县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具体开展区域由各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确定。
保险费率、保费、保额
各区县种植风险等级参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相关规定执行。
补贴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分为两大类。
其中,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补助35%。省财政对省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补助3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补助35%、25%、15%。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补助35%。省财政对省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补助32.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补助32.5%、30%、27.5%。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50%。
保险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完全成本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四是野生动物毁损。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收入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范围病虫草鼠害或野生动物毁损导致玉米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或因价格下降造成被保险人保险玉米的实际收入减少,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范围病虫草鼠害或野生动物毁损等灾害保险期间截止到玉米成熟后收获前,价格部分的保险期间截至当年10月31日。
结算价格为保险到期月的期货收盘价算术平均数。当玉米结算价格低于玉米目标价格(一般为投保前3个月的收盘价算术平均价加相应调整区间),视为价格下跌。
《通知》要求,要充分尊重农民投保意愿,引导广大农户自主自愿参保,做到愿保尽保。同时,按照实际投保情况,全力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此次保险政策出台后,对农民有啥好处?今年5月3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用举例子的形式形象地说明了什么是完全成本保险。
“假设一名农民种了100亩水稻,化肥等直接投入再加上地租、人工等每亩成本是1500元,总成本就是15万元,如果没有保险,遭遇大灾绝收了,15万元全部损失。如果投了完全成本保险,在财政补贴下,100亩地大概交1000多元,赔偿最多可以得到12万元,加上其他农业直接补贴,基本上可以把这15万元的投入补回来,解决了种粮的后顾之忧。”上述负责人介绍。